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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大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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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处理范跑跑事件才是舆论的胜利
时间:2008-06-17 Tuesday   心情:心情舒畅   天气:晴   浏览 169 次   得分: 0 分
作者: 高大壮 [举报此日记] [我要签写日记]

作者:舒圣祥(浙江 职员)

被舆论热炒的范跑跑,被撤销教师资格了。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证实,他们接到“地方教育部门党组书记的亲自通知”,教育部门已经撤销了范美忠的教师从业资格,这也就意味着范美忠不仅是被一个学校辞退,而且失去了在中国任何学校任教的资格。

范跑跑被当地教育部门撤销了教师资格,这与大部分道德判官的判决显然是一致的。那么,这究竟是舆论的胜利还是失败呢?换句话说,我们是为了“打倒”范跑跑一个人,让作为个体的“异论者”付出惨痛代价,还是为了通过与“先跑有理”的观点进行激烈辩论以廓清某种价值“雾区”,以便让更多人认同我们而不是认同范跑跑,进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价值体系的进步?如果是前者,范跑跑被撤销教师资格当然是舆论的胜利;若是后者,恐怕只能算是舆论的失败。

根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的规定,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有两种,一是弄虚作假、骗取教师资格的,二是品行不良、侮辱学生,影响恶劣的。挨得上边的只有后者。我们不清楚教育部门之所以认定范美忠“品行不良、侮辱学生,影响恶劣”,是基于他“先跑”这一行为,还是后来上网发帖那些言论?观点的争辩依据的是价值观、理性、逻辑和判断,而行政行为的做出依据的只能是法律。但相关部门直到事发后这么长时间才做出处罚,显然更多是直接受到了舆论的影响,而不是法律的影响。

就范跑跑事件而言,舆论胜利的表现,不该是得到了行政力量在法律之外的强制性跟进处罚,而应该是得到了公众的普遍价值认同,尤其是范美忠的学生和家长的认同。如果做出处罚的不是教育部门,而是他的学生通过集体抗议行动“罢免”其教职,进而由学校主动做出开除处分,乃至于其他所有学校都不愿聘请,范美忠事实上被“撤销教师资格”,那才是舆论胜利的表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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