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骑自行车慢慢的向路边的小滩上准备买东西,突然一辆飞快的电瓶车,从我身后的右侧超车,我还没有反应过来,他的车把手已经刮到我的车把,我刹车停下,而他的车由于速度太快,而摔到,脚上擦伤了点皮,而我没有受一点伤害。他们是两个人,站起来就说是我的错,要我赔偿损失及治疗。我没办法只有报警,我认为警察会还我一个公道。我报了110,催了几次来了一量警车,上面有两为警察,下来我让对方先讲经过和要求,然后我才说我的理由,而警察说:也没什么大事,你给他三十、五十不就没事了吗?要我们来处理,你怎么也有30%的责任,花100块你也要给三十。我觉得我没有过错就没有同意,前后警察用了1分钟的时间,就处理结束,结果是把我的自行车和他们的电瓶车一起拉走了,没有任何扣车的手续,临走我问了一句,要我们去吗?不用,你们等什么一中队通知。 我不知道做错了没有?是不是应该花一点小钱免灾,还是应该向警察寻求合理解决方案。 |